以下内容引用自:http://www.bodhiinstitute.org/forums/index.php?topic=12800.0
现在很流行网上农场,比如开心网和QQ农场,有些佛友也玩,也相互偷菜。虽然说网络世界是虚拟的,但会否有意上的恶业?而且长期在网上串习偷盗对修行来说应该很不利。
师兄您好:
随喜您的正知正见!末学非常同意您的观点。
末法时代,由于共业的成熟,众生不行十善,犯自性罪是很容易的,到处充斥着这些机会。就像串习善法,就会防非止恶一样,不断串习偷盗等不善业的意乐和行为(即使是假的),在阿赖耶识中都会种下这个种子,虽然不是守戒的居士,自性罪应该是有的。而且由于业增长广大故,非常小的不善业,也会成就很可怕的苦果。
《因果的奥秘》中说:“何为不与取不与取。事者,谓随一种他所摄物。
不与取的事,就是任何一种他人所摄持的财物。意乐分三,想与烦恼俱如前说。等起者,谓虽未许,令离彼欲。不与取的意乐分三:想,即于事无误想;烦恼,即贪嗔痴中任何一种;等起,即在未得到物主许可的情况下,令财物远离彼处的欲念。
加行中,能加行者如前。加行体者,谓若力劫,若暗窃盗,任何悉同。此复若于债及寄存,以诸矫诈欺惑方便,不与而取,或为自义,或为他义,或为令他耗损等故,所作悉同成不与取。
不与取的加行中,“能加行”即自作或教他作。加行的体性,是以势力劫夺或者暗中盗窃,任何一种都同样属于不与取。而且,对债务和他人寄存的财物,以各种狡诈欺惑的方便不与取,或为自利,或为他利,或为使他人损耗等,所做都成为不与取。归纳来说,加行体性有权威不与取、盗窃不与取、欺诳不与取三种。
究竟者,《摄分》中说:“移离本处。”于此义中,虽多异说,然从物处,移于余处,惟是一例,犹如田等无处可移,然亦皆须安立究竟,是故应以发起得心,不与取究竟是以发起得心而安立。
不与取究竟,在《摄抉择分》中说是“移离财物的本处”。对此虽然有多种不同的解说,但是从财物所在处移到他处仅是其中一种情况。譬如:田地等无处可移,但也须安立不与取究竟。因此,应当以发起得心作为判定究竟的标准。
下面讲教他作不与取究竟的标准:
此复若是教劫、教盗,彼生即可。譬如:遣使往杀他人,自虽不知,然他何时死,其教杀者,即生本罪。
如果是教唆他人抢劫或盗窃,被指使的人生起得心,便属于教者不与取究竟。譬如:派人行杀,自己虽不知被害者何时死亡,但被害者何时断绝命根,教杀者那时即产生根本罪。如果是教唆他人抢劫或盗窃,被指使人生起得心,便属于教者不予取究竟。...”
《走向解脱-在家篇》中说:“ 犯根本罪必需全部具足各自的基(对境)、发心、加行、究竟四个条件。
师兄可以参考一下大恩益西上师以上两本著作的相关章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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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喜两位师兄的正见!远离这样的圈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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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喜师兄们的正见!
末学周围有很多人都酷爱玩这种游戏(包括大中学生),其中,不少人熬夜或者半夜起床上网,趁别人不在线,偷过别人的菜、人参、停车位……后,再去休息,不仅有“不与取”的问题,对身心健康也很不利。
更可怕的游戏还有不少,比如“杀人游戏”(造作杀生、妄语等恶业),还有各种宣扬鼓励贪嗔痴、甚至是杀人的网络游戏。前不久,《南方周末》刊登的一篇文章令人叹息。(该文章附后)——网络游戏对成年人的危害可见一斑。
作为修行人,我们应远离这些游戏,因为它们都是“魔王的加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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